人体静电消除器、人体静电报警器的标准及规范2964
发表时间:2013-12-01 10:55 防爆型人体静电释放器是专用于防爆危险场所以安全释放人体静电的设备。采用特殊亚导体材质与不锈钢,内置检测电路,可以安全有效的释放静电。 人体静电释放器参考标准(摘录) 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第6.1.10条:静电消除器是利用外部设备或装置产生需要的正或负电荷以消除带电体上的电荷。静电消除器原则上应安装在带电体接近最高电位的部位。消除属于静电非导体物料的静电,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 第12.1.4条: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3.《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 第4.1条:油气集输、处理或净化、炼化、储存、输送、装卸、加油加气等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4.《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7385-2017 第6.3条: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储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触摸体面电阻值应为l×107Ω~l×109Ω之间,电荷转移量不应大于O.lµ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 5.《GB50813-2012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 7.0 人体静电消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人体静电消除器应为防爆型,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Ω; 6.《SYT7354-2017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 7.《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 第13.2.4条:涉及人身安全的防静电接地必须采取软接地措施。(此标准进一步要求人体静电释放器接地必须采取软接地) 8.《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第14.3.18条: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汽车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1区。 9.《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 第8.2.4条:可燃液体储罐的相关作业区,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a)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b) 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10.《静电防护管理通用要求》GB/T 39587-2020 第6.4.3条:静电防护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入场管控设备或措施,应确保人员符合静电防护要求后方能进入静电防护场所,可形成入场记录。 11.《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第14.3.3条: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第14.3.14条: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a泵房的门外;b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c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d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1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 第3.1.6条:为消除人体静电,在罐、塔梯子的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