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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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09 11:52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分为普通型和防爆型,暂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不同行业对于人体静电释放器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却又有防静电要求时,可选择“普通型静电释放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安装使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或防爆型静电释放器。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png

一、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1、GB/T39586-2020《静电防护管理通用技术要求》

6.4.3 静电防护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人场管控设备或措施,应确保人员符合静电防护要求后方能进人静电防护场所,可形成入场记录 。

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1、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14.3.3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14.3.14 下列甲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2、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7.3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采样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等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3、GB50813-2012《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

3.0.5 石油化工粉体的接地设计应包括消除人体静电的接地措施和备用接地端子等。

3.0.8 放料管或下料管附近应设置防爆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7.0.2 人体静电消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体静电消除器应为防爆型,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Ω。

4、GB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10.3.1油罐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5 在油罐的上罐盘梯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6 油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该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SH/T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5.2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内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5.2.7 在爆炸危险区城应选择防爆型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5.4.3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5.5.2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应与注入口距离大于1.5m;

5.6.4 在船位陆上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6、AQ3010-202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5.1.6 卸油作业区的辅助设施应具有防静电措施,进入卸油区作业的人员,应先通过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消除静电。

7、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6.6.4 自助加油机应采用防静电加油枪、键盘,或专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并有显著标识;

8、SYT7385-2017《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6.3 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储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裝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触摸体面电阻值应为1x107~1x109Ω,电荷转移量不应大于0.1μ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

9、SYT7354-2017《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

4.1 油气集输、处理或净化、炼化、储存、输送、装卸、加油加气等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10、Q/SY1431-2011《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3.2.16 加油站应滿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计量员上车计量时应泄放人体静电。

自助加油机加油前加油人员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3.3 石油化工粉体防静电技术要求:

C)在放料管附近应设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3.5.2 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进行人体静电泄放。人体静电泄放器应采用本安型人体静电清除器。

11、AQ3053-201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8.2.4 可燃液体储罐的相关作业区,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a)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b)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2、HG20571-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4.2.10 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13、GB50944-201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2.1.4 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14、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3.1.6为消除人体静电,在罐、塔梯子的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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